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启用“中国领事”APP中“婚姻登记预约”业务的通知
2022/05/11



为向旅德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领事服务,进一步实现“掌上办”、“零跑腿”,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将于2022年5月16日正式启用“中国领事”APP中婚姻登记预约业务。启用后,原婚姻登记预约网站将不受理新预约申请,但已完成的预约仍然有效。

申请人使用邮箱或国内手机号注册登录APP后,点击APP“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选择“结婚登记”,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人双方姓名护照(香港居民请提供本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居民请提供本人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请提供旅行证)号、国内身份证号(香港居民请提供本人香港居民身份证号,澳门居民请提供本人澳门居民身份证号,台湾居民请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等,并预约到馆办理时间,随后按预约时间到馆申办结婚业务。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


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    

2022年5月11日      


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2、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德国(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至少一方的居留由我馆领区北威州签发)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自愿提出申请,并携带APP订单界面带有条形码和订单号的纸质截图;

4、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居留原件及复印件;请尽量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有效身份证请提前邮件联系我馆。台湾居民如需办理旅行证,详情请见:                                             https://www.mfa.gov.cn/ce/cgdusseldorf//chn/lsyw/lszj/bzxz/t1898348.htm

5、大二寸(6cmx4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如办理德文结婚公证,须另提交相同照片2张,5);

6、再婚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当事人须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8、当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9、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二、办理时间及费用

1、请在预约时间内到场并交齐申请材料,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免费;

2、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德文结婚公证。计划办理德文结婚公证的申请人请另准备《公证申请表》《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三、注意事项

1、驻德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驻德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德国法律法规的影响。如德国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3、驻德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护照(或旅行证)信息;当事人持驻德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为避免给当事人日后回国办理事务造成不便,请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可适当选择在德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德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婚姻登记咨询电话:0049-211-90996390(开通时间:星期二、星期四15:30-17:30,节假日除外),婚姻登记咨询邮箱:dus@csm.mfa.gov.cn

领事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1: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Schanzenstr. 131, 40549 Düsseldorf


附件一: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附件二:公证申请表

附件三: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附件四:邮寄服务申请表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pdf

公证申请表.pdf

声明书公证告知书.pdf

邮寄服务申请表.pdf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