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知
2016/07/22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http://www.immd.gov.hk)。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我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我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我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48周。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