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门特区旅行证件须知
2018/01/12

  一、我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我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9:00-18: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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