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在德中国公民所持过期护照可一直使用至年底
2020/10/08

  近日,德国外交部发布通告称,鉴于德国疫情现状,为解决在德外国公民证件过期后的合法居留问题,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在德外国公民所持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仍可继续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该规定不适用于持过期护照首次入境德国的情况。请中国公民及时查看自己的护照有效期和德方的相关规定。如急需回国或赴第三国旅行,请及时向就近的中国驻德使领馆预约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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